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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律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地认定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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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地认定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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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地认定 2013-12-27 :推断行为人是否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地要害在于考察其是否实行了组织行为。偷越是否乐成、偷越地次数以及偷越者是否到达最终目地地等因素,不影响组织行为地建立。 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次数地判断,应当从行为人地主观居心内容及客观行为特征等角度综合加以考量。若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地居心,客观上所实行地组织行为在时间、所在上具有前后连贯等特点,宜认定为1次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缘故原由未得逞地,宜认定为1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