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谈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划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婚姻家庭
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国家划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3十4条 审计机关入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讲演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背国家划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背前款划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背国家划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入行的违背国家划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分和有关主管部分暂停拨付与违背国家划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第4十9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背国家划定,审计机关以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