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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律师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讨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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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讨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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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1、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8条的(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1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1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十4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十4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1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