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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律师

    宝应县律师——司法解释明确恶意透支的6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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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律师——司法解释明确恶意透支的6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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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解释明确恶意透支的6种情况第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1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2是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1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第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1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6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第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第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第5,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6,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百9十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信用卡恶意投资的说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对于有信用卡的朋友来说比较重要。可以根据本文的内容来进行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投资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之家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