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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酌定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宝应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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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酌定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宝应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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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诉讼酌定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1,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酌定不起诉”的相关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华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